和平县司法局上门为行动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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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3月30日上午,和平县司法局、彭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户籍所在地长沙村委会,为行动困难的陈某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手续。通过上门办理的方式,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职责,传递社区矫正法以人为本的法律温度。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年生,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因年纪较大、身患疾病导致行动困难,不能正常履行入矫报到和入矫宣告手续,经和平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决定实行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完成对陈某的身份核对、基本信息采集、签订矫正责任书和进行入矫谈话、宣告等一系列手续后,还利用本次上门的机会,深入了解陈某的病情、精神面貌、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制定定期走访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同时引导家属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陈某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通过实施个性化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的自觉性,为开展后续的监管和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

编辑

Lan

校对

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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