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打伤民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日前,由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的一起“医闹”案件经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年11月13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同医院未能在产检时及时查出刘某孙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由,医院门诊楼大门口举着带有侮医院方面讨要说法,医院安保人员随即报警。

闽清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劝解刘某等人停止不法行为,期间,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出警。

经劝阻无效后,在场民警暂扣刘某等人所举牌子,不料刘某情绪激动上前抢夺牌子,同时踢打并抓扯民警,造成一名民警颈部受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刘某提请逮捕。年11月26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期间,闽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刘某开展释法说理,刘某表示深刻反省并积极认罪悔罪。民警、医院方面考虑刘某家庭实际困难,对其表示了谅解。

年3月18日,闽清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3月27日,刘某被闽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刘某打伤执行公务民警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据此规定从重处罚。

还需注意的是,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其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处理医患纠纷问题时,一味采取无理“医闹”行为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患者及家属应该选择合法途径维权,避免走上违法道路。

来源: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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