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陈铁夫通讯员黄丽春庄宁图片由闽清县检察院提供)闽清县检察院依托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立案监督活动,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探索推行“检察职能+”,实行“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
在年1月21日该院立案监督的闽清县白中镇霞溪村老虎笼非法电镀点污染周围溪流案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检察机关支持闽清县生态环境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求也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取得了较好成效。
闽清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参观福州市直机关党员政治生活馆。
林施兆检察长会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领导赴霞溪村勘察非法电镀污染案现场。
闽清县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拓展水资源环境保护新路径
确定工作重点,确保精准监督。闽清县地处闽江中下游,溯源而上为南平延平区,顺流而下至省会福州。作为衔接闽江上下游的关键枢纽,闽清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闽江下游几百万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基于此种原因,在上级院的总体指导下,该院聚焦重点、突出职能,将“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作为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加以部署和推进。
加强沟通合作,规范行政执法。挂牌成立派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以“一江五溪”污染治理作为切入点,联合河长办对梅溪流域12个水源监测点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在巡查中发现闽清县白中镇霞溪村老虎笼非法电镀点在生产过程中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外排放电镀废水后,该院立即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对现场进行查封扣押,并将15吨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同时,向相关乡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促成相关政府和行政机
关采取措施,排查沿溪排污现象,梅溪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得以逐步有序开展。
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效果。与水利、环保、质检等6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双向咨询和日常联络机制,全程跟踪、全面掌握“两法衔接”案件各个环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排除办案中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障碍。在闽清县白中镇霞溪村老虎笼非法电镀点污染环境案件查处过程中,该院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生态环境局已将本案作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次日即对本案立案侦查。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贯穿水资源案件办理全过程
有效引导侦查,强化取证水平。针对水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特征,该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着力解决侦查阶段存在的关键证据难以获取、污染物鉴定等瓶颈问题。年4月3日,林施兆检察长带队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一起勘察现场,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深入了解、作出部署。调取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卷宗,将收集取得的有关证据与环保部门收集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比对,甄别并补正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问题,并对不适格的部分证据予以排除。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查笔录完善补强,转化为司法证据,提升证据证明力和采信度。
谁监督谁跟踪,案件一办到底。针对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诉讼缓慢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该院建立详细的跟踪监督台账,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掌握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明确案件诉讼缓慢的具体原因、明确推进案件诉讼的具体责任人、明确推进案件诉讼的具体时间节点。通过加强跟踪,该院开展的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严惩环境犯罪,守护公共利益。该院积极推行“检察职能+”,探索实行“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针对本案中县生态环境局对老虎笼非法电镀点污染废水实施代为处置,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元应当由两名被告人承担的情况,该院建议并支持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人返还垫付的处置费用,最终得到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该县第一起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成功办理对该县检察机关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具有里程碑意义。
提升检察宣传能力推动流域环境保护持续进行
注重以案释法,打出声威气势。突出打击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据现阶段流域环境保护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检察量刑建议内容,适度提高建议判处罚款、罚金、实体刑等的幅度,严格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法律适用条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以案释法,遏制破坏水资源犯罪易发多发态势。
借助平台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