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严嘉豪
5月3日,福建福清市龙江街道一对兄妹在玩耍时不慎跌入排洪沟。5月4日,两名孩子的遗体先后在落水处及河流下游被发现。据当地媒体报道,兄妹俩落水处正在进行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刚开工不久。据孩子母亲发来的照片显示,事发时工地未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
(图说:遇难的两兄妹生前照片)
5月9日,孩子家人前往当地龙江街道办事处要求与工程施工方见面,在街道办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执中,孩子父亲等5人被当地警方带走。5月11日,孩子父亲等3人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被放回,另有2人则被送往当地闽清县看守所。
5月13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当地街道、公安等部门,均被告知不接受采访,而事发地福清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要跟领导汇报”,但截至今天下午发稿前,始终无人回应此事。
工地未设置围栏,施工方不愿露面
据孩子母亲魏女士回忆,5月3日下午3点多,她10岁的儿子、6岁的女儿和其他三名小伙伴在自家经营的小店附近玩耍。不久其中一名小女孩跑来,说魏女士的儿子和女儿都落水了。魏女士急忙赶到事发的排洪沟,此时已见不到小孩的踪影。
孩子的玩伴告诉魏女士,当时6岁的妹妹想去排洪沟边洗脚,不慎滑落,10岁的哥哥见状想拉住妹妹,却也被带入了排洪沟内。据事发后当地媒体拍摄的画面显示,事发地附近路面泥泞不堪。
魏女士说,当时排洪沟里水位很高,孩子落水处当时没有围栏和任何防护措施。5月4日,两名孩子的遗体先后在落水处及河流下游被发现。
据当地电视台报道,事发地当时正在进行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刚开工不久。魏女士说,事发时工地并未悬挂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施工公示牌。
(图说:遇难孩子母亲提供的事发地现场照)
(图说:遇难孩子母亲称事发地当时没有围栏和任何防护措施)
魏女士说,事发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前往龙江街道办事处要求与施工方见面,但均未见到施工方负责人。魏女士表示,在此过程中,有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出于人道主义”,给两个遇难孩子一人拿出20万,此提议遭到了家属的拒绝。
5月13日上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致电龙江街道办事处,试图询问有关工程的相关情况。街道办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市里面有规定,要看到你的证件后我才能接受采访”,当记者表示可以提供后,对方又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
针对工地管理及相关赔偿问题,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张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施工,应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出入通道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她说,如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施工方不出面并不合理。因为这是民事案件,如果施工人不是政府,政府没有义务出面提供赔偿。
(图说:图中画圈处为遇难孩子母亲在地图上标记的事发地位置)
记者注意到,据福清市人民政府4月15日发布的一篇工作动态中称,今年,福清市把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龙江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该篇工作动态中还提到,将重点推进污染源治理、水质改善、生态修复、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生态补水、智慧管理等六大重点工程。
(图说:福清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