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清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核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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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有奖举报及依法从严追责的通告

(年第9号)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及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10月23日以来在县乡两级统一组织的,要求全员参加的核酸检测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后,每条线索给予元奖励。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将如实记录,第一时间跟进调查核实。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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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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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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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莲乡

坂东镇

三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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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璜镇

雄江镇

东桥镇

桔林乡

下祝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年10月28日

来源: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福州闽清通告: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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