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这是一起因雇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闽清县司法局云龙司法所快速介入、积极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在病床前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7月8日,彦某雇佣王某在其建材厂搬运石料。当晚,在装车过程中,王某因事故受伤,造成左脚内踝骨折。彦医院治疗。经手术、住院,王某共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随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闽清县司法局云龙司法所得知事件后,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调解。调解员了解得知,王某经济拮据,受伤后担心无力承担医疗费,心理压力较大,遂与彦某就赔偿问题发生矛盾。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彦某说明了雇主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经劝说,彦某主动垫付治疗费用,化解了王某的心结。
随后,调解员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动员彦某主动到王某的病床前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彦某在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赔偿王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