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
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2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1、检察官助理5名,主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工作;2、司法行政助理1名,主要从事文秘、信息等工作;3、财务助理1名,主要从事财务管理辅助工作;4、书记员5名,主要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性质和待遇
所招聘人员属单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合同制检察官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须具备全日制法学(B)、法律实务类(C)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不限专业)。
6.具有河源户籍,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年5月28日后出生)
(二)合同制司法行政助理和财务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司法行政助理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汉语言文学(B)、文秘类(C)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财务助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会计学(B)、财务管理(B)、财务会计类(C)大专以上学历。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7.具有河源户籍,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年5月28日后出生)
(三)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具有河源户籍,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年5月28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可适度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年5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温馨提示:检察机关内禁停外来车辆,请尽量选择绿色出行)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乐乐
3.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社保清单和原单位工作证明,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大1寸红底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由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我院有权在任何阶段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社保清单和原单位工作证明,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大1寸红底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由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我院有权在任何阶段取消招聘资格。
5.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年6月12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
6.体检
面试合格,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7.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