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险来啦保险对象人群扩大到

致闽清县老年人:

年3月闽清县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险保险协议,开展一年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3月份继续开展闽清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且将保险对象人群从70周岁扩大到65周岁,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福利,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具有闽清县户籍,且出险时年龄达到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二、保险金额:

1.意外伤害身故保额:元/人;

2.意外伤害伤残保额:0元/人(根据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3.意外伤害骨折保额:0元/人(根据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比例赔付);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元/人(免赔额/率:免赔元后按90%赔付);

三、保障区域: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保险期限:壹年,自年3月16日零时起至年3月15日二十四时止。

五、就诊机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六、理赔材料:疾病证明书、医药发票、用药总清单、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医嘱单、病历、出险通知书、身份证、银行卡,若意外身故需提供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七、理赔服务:

公司   

释义: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常见问题答疑

1、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降低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风险,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经闽清县政府研究,统一为闽清县户籍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闽清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具有闽清户籍且出险时年龄达到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闽清县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减少老年人的负担,此项保险为自动加入形式,不需要额外办理购买保险的相关手续。

4、什么情况下保险机构承担赔付责任?

答:因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事件等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医疗及身故、伤残、骨折。

5、闽清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赔付?

答:参保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最高可得到赔付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金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残等级最高可得到赔付2万元;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根据《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比例赔付,最高可得到赔付2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参保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险医疗保险获得的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免赔额元/次,给付比例90%,最高赔付元。

6、什么情况下保险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答:参保老年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保险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具体情形如下:1、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赔付责任的。如:交通事故、为他人或他方务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医疗事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2、参保老年人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如:吸毒、打架斗殴、醉酒滋事、违法驾驶机动车、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导致的伤害。3、因自杀、自残导致的伤害。4、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意外伤害。5、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骗取保险赔付金的伤害。6、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7、法律、法规、保险产品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须在多长时间内报案方可有效?

答: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请及时到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救治,并在24小时内拨打报案;也可到村委和乡镇民政办咨询报案。若意外身故应报公安等相关部门。

8、此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从年3月16日零时起至年3月15日二十四时止,期限壹年。

闽清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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