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机关首次聘任技术调查官

本文转自:人民网4月22日上午,福州闽清县检察院举行聘任仪式,聘任8名专家成为该院首批技术调查官,这是福州市检察机关首次聘任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将参与解决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办案工作中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有效提升公益、生态案件的办案质效,为公益、生态司法检察贡献力量。“技术调查官”是指在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办案工作中协助解决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提出专业意见的特邀检察辅助人员。生态检察部门在办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专业性较强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官可以从生态环境和资源、遥感影像、审计、电子数据、文检、痕检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技术专长的人员中聘任。技术调查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此次会议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兆俊主持,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建恒、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林以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庭荃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谢能用参加。王兆俊介绍了技术调查官的工作主要内容,并宣读聘任名单。随后,与会领导为技术调查官颁发聘书。会上,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雨就技术调查官工作在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角色定位及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并表示县检察院也将继续就技术调查官的管理机制、参与办案程序等方面开展探索,使这一制度日趋完善,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向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报告。闽清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政法委领导分别对县检察院率先探索创新技术调查官制度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该项制度能够有效弥补检察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检察官可以在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办案工作中协助解决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推动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公正、高效,该项制度是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是全市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并对该制度的健全完善提出建议。此次首批聘任的技术调查官,涵盖了环境污染、水资源、动植物等领域。闽清县检察院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办案中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规范技术调查官的工作。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继续聘任住建、审计等技术专家来担任技术调查官,充实技术调查官队伍,为生态、公益检察注入新力量。(程慧王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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