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东南网讯年是三年为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为目标,按照“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的六清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工作。

“案件清结”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有效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截至年12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7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2人,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2人,已起诉24件人,不起诉1人,其中排除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23人,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已全部审结,案件审结率为%。

“线索清仓”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格落实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签字背书制度,将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各个办案环节,加强对信访举报、已结案件的排查,通过倒查案件深挖线索。截至年12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共计摸排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8条,上述线索均已移送县扫黑办及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行业清源”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上级院部署开展的“一案一整治”“一院一建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力深化源头治理工作。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闽清县水利局、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清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经过调查核实后,向上述部门共计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积极督促各被建议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推动各被建议单位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长效常治。(余贤凯)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4825.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