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届毕业生和届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届毕业生和届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国家“一流学科”专业、省内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2.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3.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届公费师范生。
(三)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中级以上职称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6.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含年8月及8月之后离职)。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复审三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年12月9日15: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
(三)应聘者于面试当天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