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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常住人口人
年11月1日零时
闽清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人,增长7.80%,年平均增长率为0.7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9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6人减少0.1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36%;女性人口为人,占48.6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58,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08。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8.81%;15-59岁人口为人,占58.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2.2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6.05%。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高0.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低7.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7.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5.6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减少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减少为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7年,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54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2.03%下降为1.70%,低0.3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人。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43.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56.18%。
七、流动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