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周瑞壬)昨日是世界环境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绿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闽清县的案例发人深省。
年9月至年1月间,刘某租用俞某位于闽清县白中镇某村的厂房开设电镀厂,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厂房旁边的溪流中。俞某明知刘某的违法行为却仍将厂房、设备提供给刘某使用,并帮助刘某协调厂房周边村民的关系。年1月,闽清县环境保护局查获该非法电镀厂。
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并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液直接外排到溪流,严重污染周边水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俞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刘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电镀的情况下,将厂房、设备提供给刘某使用,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俞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刘某、俞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俞某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年6月至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类案件件,审结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国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