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对一名非法出售信用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闽清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亮亮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亮亮系未成年人,目前仅贩卖2套银行卡,有自首、初犯、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具备监督考察条件,承办人提出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本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在获听证员一致支持后,本院对犯罪嫌疑人亮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同时,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涉罪原因、家庭教育及亲子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监护人存在的监管缺失、教养不当等问题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向亮亮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
前置亲职教育
由于涉案家庭监护人受教育程度较低,均缺乏亲子沟通和教养意识,在督促监护令发出前,本院针对其家庭量身定制了个性化的亲职教育方案,以家庭辅导的方式开展亲职教育,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
现场宣告送达
在宣告会上,向亮亮法定代理人宣读《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长期监管缺位问题,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监护人对孩子存在的吸烟、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以仪式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严肃性。
同时向其赠送亲子类、法律类书籍,建议监护人尽可能抽出时间陪伴孩子,适时帮助孩子从失败和挫折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并向其告知了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希望他们在亮亮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在我们的帮助下,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已经回归校园继续学业,或都找到了稳定的工作。所以,你不要有心理压力,要好好学习。”副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对亮亮说。
“谢谢您,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亮亮激动地说。
随后,针对亮亮的社会化帮教正式启动,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正途。
01
线上帮教
承办检察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