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通讯员程慧郑华玲

为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马某盗窃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林聪伟、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玮及福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活动。

该案的被告人马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盗窃摩托车的行为,并编造了一个看似“完美”的故事。马某声称自己案发当日想要购买摩托车,于是按照工友要求,从闽侯乘车至闽清,再从闽清搭乘货车至闽侯竹岐附近向工友购买了该车辆。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马某的表述中存在明显逻辑漏洞,便通过调取监控证实了马某的行动路线与其表述不符,且其无法提供“工友”的任何联系方式。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紧扣被告人供述中的逻辑漏洞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通过当庭播放监控视频,展示被告人在案发当天的时间节点和行动轨迹,以此为突破口,层层拆穿被告人马某供述中的不合理之处。

随后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展现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带队领导及各县区检察院业务骨干随即在闽清县检察院开展评议。与会人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并查摆问题、检视不足,对文书质量、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归纳分析等多个环节进行评议。

福建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林聪伟认为,此次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整体效果好,但在文书制作方面、公诉人语言表述方面以及庭前准备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各位公诉人能通过此次活动知悉自身差距,加强技巧锤炼、提升庭审效果。

闽清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要求检察官聚焦核心能力提升,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同时加强实战实训,强化庭审指控效果,严格把握办案标准,以案件事实与证据为依据,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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