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下旬某天,福建省龙岩市某乡镇下起了大雨,一个村民没有带伞。只好就近跑去了乡镇的派出所避雨,等待雨停的间隙,他与片警聊起天来。聊着聊着想起了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怪事,顺嘴便跟片警说了,不知道是谁走漏了他没有孩子的事。结果前段时间便收到一个江西赣州人发来的短信,都是婴儿的照片,这些孩子看起来还没有满月的模样。
其中几张孩子的照片,边上还有大人,而随着照片发来的信息中还有有关贩卖婴儿的文字:“父母云南人,三胎无力抚养,检查后付余款。”这件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很快,被上报给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核查发现,发给村民短信的人,背后竟然是一条涉及全国众多省区的庞大贩婴网络。顺着该号码,警方锁定了一个叫吴某竹的人,此人在三明市宁化县。
出其不意,警方抓了个正着,屋子里各处散落着很多婴儿的用品。床上还有几张婴儿的证明,抓住吴某竹的同时,还在二楼找到了一个尚在襁褓的男婴。据吴某竹供述,这个孩子来自浙江湖州,才一个月大。在警方到来之前,已经有一对夫妇来看过孩子,因为没有出生证。加上孩子太小,没有要,若是再晚一些恐怕这个孩子也会被转手。
令人愤怒的是,落网后,吴某竹为自己狡辩:“我只是好心帮他们介绍,没有犯罪,你们不要冤枉好人呐!”她只承认自己只买过这一个婴儿,还是孩子的父母主动找上门的,因为养不起。可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光是吴某竹发给村民的婴儿照片,便能很明显看出不是一个孩子。另外,浙江的父母怎么会找上福建的她?这之间的介绍人是谁?
吴某竹回答不上来,几经盘问始终解释不清,最终供述了犯罪事实以及背后的贩婴路线。首先是本地的中间商联系她要买婴儿,她才会去外地“进货”,跟她一起进货的是一个叫谢某良的驾驶员。通过谢某良,警方又找到了一个叫阿玉的女人,这个女人曾带医院。当警方上门时,她的家中,正有一个婴儿在熟睡。
阿玉与丈夫的第一反应同样是撒谎,当见到在警局的吴某竹,才清楚自己的罪行暴露了。他们是买家之一,阿玉夫妇的儿子身体有问题,不能生育。他们无法忍受香火就此断了,于起了歹心买个“孙子”来养着,没多久找到了一个叫张某国的人。以十三万元买下了这个男婴,张某国之所以能找到一个男婴,则是因为一个叫阿花的女人。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几个中间人未必相互认识,却都异口同声的提到了一个人——闽清县福利院的副院长徐光春。阿玉夫妇是买家,阿花、张某国是本地介绍人,吴某竹、谢某良负责去外地“进货”。徐光春则替他们准备一个所谓的“赠送协议书”,好给这种买卖婴儿行为,套上一个“合法”的外壳。
每成功卖出一个婴儿,无论是徐光春还是阿花、吴某竹,都能至少获得上万元的钱财。这简直是一本万利,而除去他们几个人外,参与贩卖的还有很多。警方费了好一番力,才算是将此案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捕,解救婴儿的数字也从2名上升到了36名。至此,年形成,覆盖七个省市自治区的特大贩婴网络被连根拔起。
将36名婴儿的DNA录入全国失踪人口数据库,却没能找到匹配的信息,只能依靠贩婴网络寻找他们的亲人。可悲的是,这些孩子,并不都是被人贩子拐卖的。其中还有几个,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贩卖的,仅仅是因为家庭条件贫困。
比如说最小的小雨,其父亲杨某华家里条件不好,还要连生四个。实在是养不起了,他便想到了买婴得钱这一招,在小雨出生20天后以两万元价格将其卖出。还有一对罗姓夫妇,警察上门了,都能理直气壮地狡辩:“自己亲生的,怎么会去卖呢?”
可DNA结果明白无误的显示,罗某就是其中一个被解救孩子的亲生父亲,他这才承认卖孩子的事实。因为负担不起孩子的生活费用,孩子还在肚子里的时候,就被以两万元的价格“预订”了。明知养不起还要生,生了又把孩子当货物一样卖掉,他们不配为人父母。这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底线,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行。
以出卖为目的,无论是拐骗还是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JY被拐卖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妇女MY或将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MY,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救出36个婴儿,实际上被拐卖的可能更多,这一团伙的行为无疑已构成情节严重。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相信他们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