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点评闽清县检察院亮点工作

□本网记者林珊通讯员林晶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坚守为民初心,勇担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稳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特别是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司法公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几位代表委员接受采访,对该院的亮点工作进行了深度点评。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福建省人大代表何希斌: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谦抑的精神,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理性

记者:我们了解到,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在您看来,这一制度的推行有什么意义?

何希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追求公正的同时充分兼顾效率。这一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谦抑的精神,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理性,能够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柔性和温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促进涉罪当事人及时回归社会。

记者:就您已经了解到的情况,闽清检察院具体是如何推行这一制度?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果?

何希斌:为了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闽清县检察院首先通过制作“量刑菜单”,推动量刑精细化。据我所知,该院梳理了近年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判决结果等制作“量刑菜单”,用列表形式细化量刑标准,让当事人能够更好理解量刑建议和法院采纳适用。对于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该院还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对同罪名、同类型案件集中承办人专门办理,统一向法院“打包”移送,进行集中出庭、集中审判,促成轻刑案件快审快结。今年以来运用该模式办理案件21件21人,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由15天缩短为6天,大大提升了办理案件效率。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的案件,则以公开听证等方式,保障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通过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促进案件办理更具公正性和可接受性。我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多件多人,适用率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的80%多,其中作出不诉决定10多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

推动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作

福州市人大代表黄勤贵:这是保护生态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具体实践

记者:今年,闽清县检察院推动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规定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在您看来,这一举措是出于什么考量?

黄勤贵: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国人大和福建省人大相继通过野生动物“禁食令”,闽清县检察院率先出台《关于规定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正是积极响应野生动物“禁食令”,发挥其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具体实践。

记者: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您了解到闽清县检察院在其中采取了哪些工作办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勤贵:推动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闽清县检察院在这一过程中,主动联合多部门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该院设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集中办案力量破解难题。与此同时,同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围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各环节,开展联合调查。为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防止因野生动物监管不当引发疫情隐患,需要用制度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和刚性。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最终促成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规定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通告发布后,该院联合多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司法—行政—社会”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持续扩大社会影响,让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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